音樂學院
教育目標
    培育專業音樂師資與音樂創作、展演、研究、應用之專業人才。
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1-1 具備人文關懷的基本素養。
2-1 具備獨立思考與批判能力。
3-1 具備音樂理論、表演、教學之專業知能。
4-1 具備音樂藝術相關之創造及表現能力。
5-1 具備音樂相關產業所需之專業能力。
6-1 具備將音樂藝術運用於日常生活的能力。
院級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符合學校自我定位、教育目標之闡述
1-1 本學院訂定之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符合本校之教育目標強調培養專業人才,促進教學精進及推動學術提升,並符合本校綜合型大學之自我定位以達成技藝精進、人文關懷、創新發展之教育目標。
課程規劃(架構)
1-1 為培育學生基本人文學養與專業知能,開設院共同必修「西洋音樂史」與「曲式與分析」課程。
評核機制
1-1 藉由多元的評量方式來檢核及了解學生基本能力的達成程度。例如:紙筆測驗(期中考、期末考)、術科考試(演奏唱、作品發表)、口語評量(口試、專題報告)、專題展演(音樂會)等。
2-1 每四年進行課程架構檢討。
本院所屬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