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教育目標
  1. 培育具教育相關領域學術研究潛力之人才。
  2. 培養中等學校相關類科優良師資。
  3. 培養社會文教領域多元專業人才。
  4. 培養公私部門教育與訓練人才。
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1-1 應具備語言、人文、科技與藝術四方面素養外,並具備以下能力。
2-1 基本能力:思考力─獨立思考、紀律性思考及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2-2 基本能力:倫理力─具備內在一貫信念、能尊重他人的價值觀。
2-3 基本能力:溝通力─語言表達與溝通及團隊合作的能力。
2-4 基本能力:實踐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5 基本能力:統合力─蒐集、分析及運用資訊進行綜合判斷的能力。
2-6 基本能力:創新力─創造思考的能力。
3-1 專業能力:認知/知識層面:(1)具備哲學、心理學或社會學基礎知能。(2)具備教育學門相關核心知能。
3-2 專業能力:職能導向層面:(1)具備從事教育服務與研究的知能。(2)具備經營管理文教事業的知能。
3-3 專業能力:個人特質層面:(1)具備多元包容精神。(2)具備尊重與鑑賞精神。
3-4 專業能力:價值/倫理層面:(1)具備服務熱忱。(2)自律與關懷他人。
院級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符合學校自我定位、教育目標之闡述
1-1 本校教育目標以核心價值孕育為師為範、培養專業人才;且學校定位為綜合型大學,以師範精神為典範,本院四項教育目標,培育四類人才,與此相符。
2-1 本院所定核心能力,分為基本能力與專業能力兩類,既是培育專業人士所必需,也是教育專業能力的部分,更能凸顯本校核心價值與師範精神。
課程規劃(架構)
1-1 通識課程中鼓勵優先修習「哲學思維與道德」及「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領域科目。
2-1 通過師培生甄選者大二起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3-1 各系課程中訂定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與工具學科。
4-1 各系課程中訂定哲學、心理學或社會學基礎科目。
5-1 各系課程中訂定資訊能力科目。
6-1 各系課程中訂定專業實習科目。
7-1 各學系訂定畢業英語最低通過標準。
評核機制
1-1 院課程委員會檢核各系所所定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是否相符。
2-1 院課程委員會檢核各系所所定課程表是否落實。
3-1 院課程委員會檢核各系所每學年所開科目是否落實。
4-1 授權各系所審核學生畢業學分時是否遵照修習。
本院所屬系所